(一)若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万元以上且为累犯,应做好承担较重刑罚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量刑。
(三)对于案件中存在的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如非主观故意等,应及时提供证据和合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