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所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积极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如非多次或大量伪造、未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等。
(三)若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需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在司法程序中保持良好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