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这样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会对量刑有利。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主动退赃退赔,将所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赔偿相应损失。
(五)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