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进行时,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即便离婚,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偿还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应担份额。此时双方应积极沟通还款计划,避免产生内部矛盾和信用风险。
(二)投资仅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一般由投资方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可收集证明收益未用于家庭的证据,应对可能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