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看收受财物时主观故意及退还、上交的时间和原因。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不是受贿;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上交,构成受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需综合考量。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表明主观上无受贿故意,客观上迅速处理财物,这种情况不认定为受贿。“及时”体现了无受贿意图。但如果受贿后,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其在收受财物时已有受贿故意且实施了行为,退还或上交只是为逃避制裁,仍构成受贿罪。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情况时,不同情形的判定可能存在差异。若对受贿罪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