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检察院先由检察长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符合就批准逮捕。
(二)遇到重大案件,检察长将其提交检察委员会,由检察委员会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三)检察院判断是否批捕要依据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四)检察院决定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