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如果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争取从轻处罚。例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缴赃款等。
(二)从犯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明确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最大程度的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比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按照主犯要求参与了部分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