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断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确认主体是否符合,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二)判断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若是过失则不构成此罪。
(三)看客体是否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征收关税制度。
(四)查看客观方面是否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