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对自己的侮辱诽谤行为可能构成情节严重,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网络上的点击、浏览、转发次数截图,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二年内曾有他人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可收集之前的行政处罚记录作为证据。
(三)当发现诽谤行为损害国家形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收集证据。
(四)作为被害人,若要维护自身权益,需自行准备好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