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计算销售金额,对于已销售假烟,保留实际销售价格证据;若无法查清,及时获取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品牌卷烟零售价格。
(二)对于未销售假烟,主动配合获取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来计算货值金额。
(三)团伙成员明确共同犯罪范围,对共同范围内的金额负责,若发现有成员超出共同故意额外销售,做好证据留存,超出部分由实施者个人担责。
(四)时刻关注销售金额,若接近五万元,及时停止相关违法销售行为,避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