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犀牛角交易等相关活动的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决不参与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犀牛角及制品的行为,避免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售卖犀牛角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犀牛角制品的非法流通。
(三)宣传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以及涉及犀牛角犯罪的严重后果,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