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随意接触来源不明的枪支弹药,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避免因不知情而涉嫌非法持有。
(二)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条件消除后,要主动及时上交枪支弹药,切勿私自藏匿。
(三)加强对枪支管理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