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况,且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应及时决定予以逮捕。
(二)当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要果断采取逮捕措施。
(三)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其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