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2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3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二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三拘留的期限也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10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