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家属应保持冷静,及时联系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和嫌疑人的权利。
(二)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拘留期限内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三)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