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父母可自由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所以在作出这类赠与时要谨慎考虑。
(二)若赠与财产已转移,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父母可依法撤销赠与。
(三)父母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