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判刑折抵刑期问题,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关注判决类型。如果是管制,了解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按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来计算;如果是拘役或有期徒刑,按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
(二)及时与办案机关和看守所沟通,明确在看守所羁押的准确时长,以便在判刑后准确折抵刑期。
(三)保存好与羁押相关的材料,如入所和出所时间证明等,作为折抵刑期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