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文物保护和海关监管相关法规,不参与非法的文物走私活动。在出入境时,严格遵守海关规定,不携带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明确禁止走私文物的相关规定,防止单位员工实施走私文物行为。若发现有相关迹象,及时进行内部调查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