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数额巨大财物为诈骗目标可认定情节严重。
(二)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同时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诈骗救灾等特定款物,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形,认定情节严重。
(三)诈骗手段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导致其他重大损失等情况,也可能认定情节严重。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是否情节严重来确定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