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在有资金需求时,应合理规划资金用途,确保是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等合法目的,而不是用于转贷获利。
(二)对于单位而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明确禁止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