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日常服刑中应遵守监规,避免故意犯罪,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减刑条件。
(二)若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服刑人员要明白减刑限制严格,应积极改造,以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的悔悟和改造效果。
(三)监狱等执行机关在考虑此类罪犯减刑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综合犯罪性质、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审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体现了对限制减刑死缓罪犯在刑罚执行上的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