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掌握罪行后口头传唤到案通常不算自首,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该其他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基于自身意志,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当司法机关已经掌握其罪行并进行口头传唤时,犯罪嫌疑人是在司法机关的控制和要求下到案的,并非主动、自愿地接受法律制裁,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种到案方式不能认定为自首。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就这部分其他罪行而言,是符合自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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