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2009年购买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您已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过产权未过户确实会影响您主张权利。其次,关于地基下沉的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区分:
1. 如果是房屋本身建筑质量问题,可以主张权利;
2. 如果是自然地质变化导致,可能较难追责。建议您:
1. 先请专业机构鉴定地基下沉原因,固定证据;
2. 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交易证据;
3. 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
4. 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这类案件胜诉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建议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