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刑事判决书刑期起止日期有笔误时,法院应及时制作裁定书进行补正。法院内部要建立高效的文书核查机制,一旦发现错误迅速启动补正程序。
(二)在补正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确保只是文字差错,不涉及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
(三)裁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晓刑期起止时间的准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虽未直接提及笔误补正,但法院对裁判文书笔误通过裁定补正符合司法文书准确性、严肃性的要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诉讼法的应有之义,笔误补正也是保证刑罚执行合法性和公正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