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双方有口头约定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且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该约定的存在,明确了律师费的承担方,那么通常按照该口头约定来确定谁承担律师费。
例如,双方在电话沟通中,委托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律师为处理案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之后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该内容,那么一般应由委托人承担律师费。
无约定
如果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能够证明的口头约定,在司法实践中:
一般情况 :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因为律师是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从服务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接受服务的一方自然要支付相应报酬。例如,甲与乙发生纠纷,甲自行找律师为自己维权,即便没有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通常也是由甲来支付律师费。
特殊情况 :
法律明确规定 :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即便委托人与律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的事实以及律师费支出的合理性,在胜诉后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合同纠纷中可参照交易习惯 :如果双方存在其他交易往来,并且在以往的类似交易中形成了由某一方承担律师费的交易习惯,即便本次委托律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参照该交易习惯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不过,主张存在交易习惯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