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要及时向办案人员提出解除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符合解除的理由,如提供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等。
(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在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的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三)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后,尽快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