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先看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超出,一般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要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二)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像日常衣食住行消费、子女教育费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即便以一方名义负债,但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