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般平均分担债务。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分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能证明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此为丈夫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借款用途说明等。
(三)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先偿还债务的一方可根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