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有偿还义务,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
(二)若借款为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或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无需偿还,但在债权人起诉时要积极举证,如收集该借款用于赌博等不合理开支的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相关材料。
(三)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在面对诉讼时要关注对方的举证情况,准备反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