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婚前个人债务,债务人应妥善保留债务形成时的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该债务与配偶无关。
(二)若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家庭资产购置凭证、双方关于使用该债务资金的沟通记录等。
(三)债务人配偶若被要求承担偿还责任,可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