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持电话畅通,确保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二)留存好遵守规定的相关证据,比如通信记录、活动轨迹证明等,以防后续出现争议。
(三)若遇到司法机关要求配合的事项,要及时、全面地完成,避免因疏忽导致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