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要注意上诉、抗诉期,在该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或抗诉,避免错过时间导致判决生效。若不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罪犯及其家属应做好刑罚执行准备。
(二)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超过三个月,家属可关注公安机关是否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三)被判处拘役的,家属要了解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情况;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清楚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