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些条件,看自身是否满足。
(二)确定申请主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
(三)准备申请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申请理由。
(四)提供保证方式。根据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