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拐卖儿童未遂中间人,应认识到即便未拐卖成功,也会按拐卖儿童罪未遂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若中间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也有助于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