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遭遇诱供逼供,应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可提供当时的相关线索,如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二)辩护律师在发现存在诱供逼供情况时,应积极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线索和材料。
(三)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杜绝诱供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