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先尝试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依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如婚前财产等,离婚时这些财产归个人所有。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五)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不当行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