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单位都要避免实施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如不提供资金帐户、不将财产违规转换为现金等,从自身杜绝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保持警惕,若发现可疑的洗钱行为,例如异常的资金转移、大额资金频繁交易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三)发现洗钱行为后,要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