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规定,驾照被纳入“黑名单”后,只能为自有车销分,并只能在原申请处理销分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
再次扣满12分要考科目一、三
武汉市交管局还规定,一辆车累积扣分超过24分时,数据库系统将不再允许该车销分,这也就是说,司机不可能像原来一样,使用一本驾驶证一次性处理完该车所有的扣分。
规定还要求,一辆车在一年内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未满24分的,要扣留车主的驾照,并参加科目一的考试,累积扣分超过24分,还要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交管局提醒,车主一年内第二次累积扣分达12分的,也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小型车车主在一年实习期内,扣满12分,将注销小型车驾照。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在实习期内扣满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将注销大中型客货车驾照。
交管局表示,新规的实施,除了打击“分贩子”外,也能提醒司机开车时避免违章。交管局还建议车主,不要将驾驶证借给别人,更不能卖给“分贩子”,以免上了“黑名单”,给今后自己处理交通违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
北京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工作部署,减少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等候时间和出行成本,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市交管局充分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在原有可以网上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即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1]
据了解,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六是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同时交管部门还介绍,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其中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以上是对驾驶证消分新政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