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录完口供后,当事人可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审查进展情况,主动询问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后续处理方向。
(二)若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可向司法机关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推动案件审查进度。
(三)若司法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