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除无法通知的情况,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一规定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
(2)“无法通知”有多种情形,如被监视居住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没有家属;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等。
(3)若存在无法通知情形,办案机关要记录在案,这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若不存在无法通知情形却未按时通知家属,则属于程序违法。
(4)一般居所监视居住通常不强制要求在特定时间通知家属,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通知要求上有明显区别。
提醒:
家属若遇到亲属被监视居住,要了解是哪种监视居住方式,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按时收到通知,可确认是否存在无法通知情形,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