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撤诉”的说法,你想问的可能是执行阶段撤回执行申请以及诉讼阶段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这两种情况,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执行阶段撤回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常见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后,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举例 :甲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乙达成和解,甲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之后乙不履行和解协议,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甲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阶段撤诉后重新起诉
一般情况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举例 :丙起诉丁要求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丙撤诉。之后丙仍然可以就该借款纠纷再次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戊起诉己要求离婚,撤诉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