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不一定无效。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则合同对其不生效,由行为人担责;构成表见代理时合同有效。
法律解析:
越权代理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行为。依据法律,此类合同效力并非确定无效而是处于待定状态。若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那么合同从开始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产生效力,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拥有催告权,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越权代理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外,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此时代理行为和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越权代理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