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治安拘留五天的日期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算1日,若5月1日被送拘,到5月5日拘留期限满五天,正常5月6日上午工作时间释放;若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已折抵行政拘留时间,1日折抵1日。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执行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起始日为收拘当日,收拘当日到第2日算1日。这种计算方式能准确界定拘留期限。当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情况时,按照1日折抵1日的原则,可合理减少后续拘留执行天数。例如正式拘留前已被限制人身自由2天,原本五天的拘留执行天数就变为3天。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严谨性,避免对当事人过度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您在拘留日期计算或折抵等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