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跨省传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
(二)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到案,应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或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平时按照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要求,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配合制作笔录,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