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证件:被取保候审人接到传唤后,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
(二)如实作答:到案后如实回答警方问题,保持冷静诚恳态度。
(三)合理沟通:若对警方问题不清楚,可要求解释说明,但不可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陈述。
(四)积极配合:积极配合传唤利于案件侦查和自身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