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行政拘留,虽无保释概念,但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执行。需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其认定暂缓执行无社会危险,再由被处罚人或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保证金。
(二)若为刑事拘留,满足一定条件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