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义务。当事人在合同订立阶段,要牢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如及时准确告知相关信息、对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等。
(二)杜绝违规行为。避免出现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防止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三)增强证据意识。在缔约过程中,注意保留与合同订立相关的各类证据,以防出现纠纷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对方存在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