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强制执行后能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协商,与申请执行人可就债务履行等达成和解协议,沟通困难时可找执行法院促成和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被强制执行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是合法且可行的途径,双方可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以物抵债等,之后按约定履行。若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存在困难,执行法院可发挥积极作用,执行法官会从中斡旋,被执行方说明自身困难和还款计划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协商。但要注意,协商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合理可行方案,防止再次违约。如果大家在强制执行协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