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具有特殊性,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能有效。比如突发重大灾难等紧急状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
(2)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3)若口头遗嘱满足危急情况设立且有合格见证人条件,后续经遗嘱人或继承人等合理追认,该口头遗嘱便具有法律效力。
(4)要注意见证人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否则会影响遗嘱效力。
提醒:
订立口头遗嘱时务必确保见证人符合资格,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及时以法定形式重新立遗嘱,不同遗嘱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