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可行办法。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要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起诉状需清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婚证、身份证是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必要材料。
(三)着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可证明分居事实,家暴报警记录和出轨相关材料都是有力证据。
(四)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要积极参与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就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